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,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。
(1)施工临边、洞口交叉.、高处作业及楼板、屋面、阳台等临边防护,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,作业层要另加防护栏杆和l 8cm高的踢脚板。
(2)通道口设防护棚,防护棚应为不,J、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,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。
(3)预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闭防护,对于短边超过1.5m长的洞口,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。
(4)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、工具化、标准化的防护门,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(不大于1 0m)设置一道安全平网。
(5)楼梯边设1.2m高的定型化、工具化、标准化的防护栏杆,1 8cm高的踢脚板。
(6)垂直方向交叉作业,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。
(7)高空作业施工,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,有操作平台,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。
施工现场防火布置
(1)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,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。
(2)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和消防有关规定,合理配备消防器材,符合消防要求。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,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,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,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。
(3)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(或当地规定)时,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,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。扑救电气火灾不得用水,应使用干粉灭火器。
(4)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、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,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(5)现场动火,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,设专人管理。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。
(6)坚决执行现场防火“五不走”的规定,即:交接班不交待不走、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、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、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、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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